黃惲 | 王雲五被綁記

2024年2月22日 20点热度 0人点赞

出版家王雲五,攝於1954年。

王雲五(1888-1979),現代出版家、政治家、學者。他祖籍廣東,出生於上海,曾在新中國公學時做過胡適英語教師,雖然兩人年紀相差不大,卻有了師生之誼。上世紀二十年代初,受胡適引薦,王雲五出任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副所長、所長。1927年12月21日(陰歷十一月廿八),時任編譯所所長的王雲五在赴商務印書館上班途中,突遭持槍匪徒綁架,至1928年1月8日(陰歷十二月十六)被釋,歷時19天。這次綁架事件,外界知道得不多,據我查閱當年的報紙,只在《小日報》和《上海畫報》有零星報道,當年影響較大的三日報(三天一刊)《晶報》《福爾摩斯》都付闕如,究其原因,大概作為商務印書館的編譯所所長,王雲五的名聲並不太為社會所知,雖然早在1925年,他已經推出了自己的發明:四角號碼檢字法,還有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王雲五大詞典》,在學界有了一定的名聲,但比起上海灘的大佬或大商賈,他還排不上號。以下根據報載,來梳理一下此次事件的經過。

一、張元濟綁架案

上世紀二十年代中葉,正是南方政權北伐,北洋政權面臨瓦解的動盪時期,上海的治安混亂,綁架案頻發,如鹽業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倪遠甫、寧波巨紳薛順生、土地局局長朱炎之等都曾被綁架成為匪徒的「肉票」。

在王雲五被綁前兩個月,商務印書館董事長張元濟也遭遇過一次綁架。

1927年10月17日晚,一幫匪徒沖進了極司菲爾路(今萬航渡路)的張宅,把正在吃晚飯的張元濟綁架而去。綁匪先是索要大洋30萬,後來減到20萬。匪徒們經過暗中調查,了解到張元濟雖然是商務印書館的董事長,家裡其實除了書籍、股票等,並沒有很多現錢。大概匪徒們缺乏版本知識,也沒有把珍稀古籍變現的安全渠道和耐心。匪徒們心有不甘,仍開出15萬元的贖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10月21日,匪徒終於把贖金降至兩萬,張家四處籌措,最後弄到一萬元,匪徒知道油水就這麼多了,在張元濟被綁的第六天(10月23日)晚上,把他放回了家。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日子裡,張元濟寫了《盜窟十詩》記錄了自己的經歷和感受。

孰料就在兩個月之後,一夥匪徒的眼睛又盯上了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王雲五。

二、王雲五氏被綁

1927年12月23日,上海的《小日報》刊出了一篇署名悲歌士的短消息(按:下引各文因為當時小報並沒有採用新式標點,故均於錄入時酌加,不一一註明):

王雲五氏被綁

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粵人王雲五岫廬氏,住靶子場竇樂安路,家亦非稱素豐。二十一日上午九時許,乘包車赴館供職,於距家不數十武(筆者按:武,步也)之馬路旁,停一簇新汽車處,突出匪徒四人,各執手槍。其一喝禁停車,餘三匪即挾王登汽車疾馳而去。其對車夫之一匪,則脅車夫與之並行,旋至一小弄口,匪急對准車夫雙目,猛擊一掌,礙其視線而逸。

上海的《小日報》刊出的王雲五被綁架的消息。

這大概是最早關注到王雲五被綁的媒體。寫本文時,筆者曾查閱過小報界影響更大的《晶報》《福爾摩斯》和大報《申報》,均未發現有相關報道。這篇消息寫得很簡單,僅僅再現了綁架現場,仿佛現場目擊者一樣,然而,一位署名盧夢痕的人隨即給上面的消息寫了補正,載於1928年1月4日的《小日報》:

王雲五氏被綁補正

商務印書館編譯所長王雲五氏被綁事,已由本報四九九期悲歌士君紀之矣。記者調查所得者,略與悲歌君不同,爰為之補正。王於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左右,乘人力車赴館供職,至寶山路距離商務印書館不遠(悲歌君謂距其家不遠不確),突出匪徒四人,各執手槍,喝禁停車,即挾王登所備之汽車疾馳而去。

王於民十年,曾在滬任禁煙局長,旋以事辭職,積資十餘萬,後因作投機事業,屢遭失敗,現所存無幾矣,乃改任商務編譯所所長。王自築公館於狄思威路求志里內。(悲歌君謂竇樂安路不確)外人所傳,王尚富豐,故為匪所覬覦雲。

王上有父母,事親至孝,所備包車二輛,均讓其雙親所乘,己則坐人力車雲。

王被綁後,家人惶惶,莫知所措。其父年老,且患半身不遂病,不能辦理此事。所余者均婦孺之輩,無能為力。王有妻二,蓋娥皇女英也,聞現拍電往粵,召其岳父徐子實君來滬,商議此事雲。有一可笑事,其母為佞佛者流,日在觀音處誦經,求王得在匪窟平安,其五妹為耶穌教徒,日向上帝禱告祝其兄早日脫險,一耶一佛,遙遙相對,殊覺有趣也。

此文補正了悲歌士文的兩個不准確之處:事發地點與王宅地址,另外又增加了不少細節,特別是王雲五的家庭情況,如父親半身不遂,妻子是一對親姐妹,岳父叫徐子實,尚在廣東等,都說明盧夢痕對王家的情況知道得比較多。

這里我也可以給盧文再補充一點,如王雲五的妻子分別是徐淨圃、徐馥圃,這對親姐妹共為他生育了九個子女(七子二女),後來有七個成了博士,這一直是家庭教育成功的一個佳話。然而也不是沒有問題,王雲五的長女為情而死,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早逝(《星光》1946年第六期有《王雲五愛女情死記》一文)。當年報紙也有說到王雲五教子無方(見1947年《春海》革新號第十二期《王雲五教子無方》),現在看來這個結論未免下得過早了。

王雲五與兩個太太和孫女在機場。

以上兩篇短消息中王雲五被綁的情景,大概都來自黃包車夫的述說,再加上作者的想象,王雲五此時尚在被劫持中,所以除了這些內容,再也沒有別的進展了。其實,對於綁架案來說,報紙上任何對「肉票」情況的報道,都有可能成為綁匪決定贖金多少的信息來源。而對於被綁的文人學者來說,當撕票的風險解除之後,匪窟中的各種信息,也往往成了和匪徒鬥智鬥勇,最終達到降低贖金,順利脫身的目的。

三、王雲五匪窟教書記

王雲五在匪窟中的生活,因為匪徒本沒有話語權,更不會寫成回憶錄行世,且這案件在當時並沒有破獲,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所以剩下的僅是王雲五被釋之後的單方面說法,有署名白圭者,在1928年2月21日《上海畫報》第三二五期上報道說:

王雲五匪窟教書記

商務印書館編譯所長王雲五先生,曾任北京教育司長,發明「四角號碼檢字法」及「中外圖書統一分類法」,精通六國文字,在中國學者中,可稱唯一之人才。此次由匪窟脫險,一般人頗為慶幸。據王先生言:「在匪窟中曾教過二禮拜英文。」王被綁後,匪徒既知其家無積蓄,頗有悔意,繼見其態度雍容,對之非常客氣。匪有較為儒雅者,問王識洋文否?王曰:「世界上文字,予不識者甚少。」匪謂:「洋文當以英文為最適用,予等願從先生學英文,先生願教否?」王笑頷之。匪遂取出商務出版之《華英要語類編》求教,繼又稔知此書多日用物名,則又曰:「予等所需要者,為酬應上之客氣語。」王因詢汝等學英文的用處,匪之答案不一,或曰:「學一門,總長一門知識」;其狡黠者則曰:「無他,欲賞識外國財神耳。」或又曰:「否否不然,實告君,予等為匪,勢非得已,將來仍願出而謀生耳。」王先生曰:「如此等匪徒,雖良莠不一,然果得受良好之教育,獲良好之職業,又何至如此?甚矣,教育實業之不可不講也。」

這個署名白圭的作者,文中有幾句話說得很誇大其詞,如「在中國學者中,可稱唯一之人才」「世界上文字,予不識者甚少」,其他的尚還近情。這段由白圭轉述的王雲五的「匪窟生活」,也可以算得輕松有趣,歲月靜好。排除被撕票的焦慮之後,肉票的生活還是不錯的,因為這些匪徒似乎還有着對知識分子的一份敬意。

除了《上海畫報》上這篇記載外,我沒有看到其他對於王雲五匪窟生活的描寫。

王雲五在上海商務印書館工作時的情景。

我們再來看看《小日報》上另一篇關於王雲五被放歸的報道,那是1928年1月17日的《王雲五釋綁之始末》。這篇文章署名紫羅蘭,似乎就是周瘦鵑其人,但還是有疑問:當年廣東有個藝名紫羅蘭的歌舞明星,也到過上海,甚至還和周瘦鵑這個紫羅蘭庵主見過面,拍過合影。當然時間上應該對不上;其次,這篇文章中說「余」與王雲五有親戚關系(戚串),而我至今沒找到周瘦鵑與王雲五有戚誼的明證,所以這個紫羅蘭是否真是周瘦鵑,暫且存疑。文章如下:

王雲五被綁,本報曾記之,今已出險,各報載之俱不詳,余為補記於本報。王與余為戚串,所言皆出自其家人口也。十一月廿八日之晨(陰歷),王氏乘自備之包車返館,王寓於北四川路尾,西童公學附近,途中須經華界之橫浜路。此路之僻靜,有如法租界之海格路。出事之點,即在此路中。先有二人,迫近王車,袖出才[火]銃,蒙其雙目,挾上汽車絕塵而去。既抵一室,昏暗異常,不辨晝夜,每餐饗以粥湯,極難下咽,然以餓故,不得不食。匪探詢其家細,王俱告之。匪似先以探聽詳實,點首示合。既又詢某銀行是否有若干萬股本,王答稱:此皆不確。惟家中存書,所值不貲,若論現款,恐三五千元亦難湊足也。君等不信,可詳加探訪。匪又謂如再不實報家產,三日內當撕票。王謂:所言俱系事實,倘不信而撕票,亦惟聽諸君等。惟念上有晚年雙親,下有妻子,容修書遺囑之。匪亦默然無言。至十二月十六日,匪似已一度探索,謂王曰:某來報告,謂君有百萬之產,何君又不肯承?王答稱:一百萬實訛。倘蒙大恩,二三千之譜,當盡力設法報君等。匪揚然曰:二三千乎,非所望也。遂以一極黑眼鏡蒙其雙目,以汽車載之,至天通庵車站附近,推之下車,並予以小銀角一,令其乘人力車返,時則傍晚六點多鍾也。

王氏既返,雙親妻子,相抱大哭,悲喜交集。惟王氏面色慘白,衣服咸滿生跳蚤。王氏欲棄之,其母不可,謂此系最可紀念者,宜寶藏之,王從命。尚有一事,據王氏自雲,在匪窟時,心中尚不驚懼,惟坐臥不安,心亂如麻,因令一匪購得《心經》一本,誦讀之以消悶。某日疲極倦睡,仿佛間見一人謂之曰:「尚有三日,君可去矣。」醒來疑信參半,既又頗疑其妄,不料三日後,竟得安然而返,遂益覺夢言之驗。

按王氏現任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父母雙存,妻徐氏,子女九人,為人和藹,鄉里稱之。

這篇短文也是《小日報》上刊載王雲五被綁情況的最後一篇,此後就沒有與此相關的內容了。事情既已收官,大家就轉移目標,不會再持續關注了。然而,我依然有所好奇,一分錢不收,說放就放了,這樣的匪徒也太兒戲了吧,起碼倒貼了汽油錢,最後白忙活一番,眼裡連二三千元也看不上,只想幹上一票百萬級的綁架勒索大案?這幫匪徒志向不小,卻好像有點不那麼現實。難道就因為這點錢無法饜足匪徒的胃口,他們就無條件釋放了王雲五?真實情況似乎並非如此。王雲五晚年的回憶錄也簡略提到這次綁架,他又是這樣說的,恰好可以補足這件綁架案的另一塊拼圖:「離家約一個月,家人相見如隔世相逢,後來探悉是編譯所同事張叔良君,受了高夢旦先生力托,為我奔走解說,得匪徒諒解,無條件復我自由。我堅詢張君究竟花了多少錢,且由何人出錢,他只說請了兩次客,連所謂少數車費也沒有送過。後來間接探尋,所謂請客的錢是高先生所出。」

原來王雲五的工作單位商務印書館在背後運作,由張叔良奔走,高夢旦出錢請客,才達成了王雲五的歸來。

1943年國民政府外交部組團訪英國首相丘吉爾,左一為王雲五。

四、最後一塊拼圖

究竟是些什麼人綁架了王雲五,這其實是個謎。但到了事發幾年後的1931年,遠在廣州的《珠江日報》首頁上有一篇《王雲五被綁記》(1月5日刊,署名霞公),這篇短文是因近期在上海抓到一批匪徒,某人供出其中一個叫黃竹余的,綁架過王雲五,而此人因累犯而被判處了死刑,於是把當年的事又回顧了一下,看來這個黃竹余終於把王雲五綁架案的最後一塊拼圖補上了。不妨再看一下原文:

商務印書館現任總理王雲五氏,當(民)十五之秋,就任該館編譯所所長時,曾於寓所門首,一度被綁。推王年雖不惑,而椿萱並茂,侍奉有道,平素又能極盡孝行,其於被綁之事,亦恐老人傷感,故諱莫如深。即當時各報亦未為披,因是外界知者絕鮮。

其時王之寓所,猶在華界東橫濱路相近,故事後亦僅向華界警區報告,租界捕房當局,初未聞知其事。王羈留匪窟,時歷二旬,始得出綁,至於是否納款贖出,抑屬僥幸逃脫,則更難知其詳。迄今歷時五載,早已無人復憶,不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租界虹口捕房,忽經人密告,謂有大綁匪黨,匿跡界內某處,疑謀不軌。捕房據報,遂率華探捕多名,按址前往,拘獲男女匪犯十二名,押回捕房。旋往審訊。偵悉該匪等,雖於餘杭地方,犯案累累,而上海則並無犯案,遂往轉知浙省公安局派員移提,歸案訊辦。惟匪徒中有一黃竹余者,據彼同行供出,於民十五間,曾經綁架王雲五,捕房遂將黃暫行押轉滬特區法院審訊,並傳到王氏本人,證明確有其事。惟是否出款贖回,則諱莫如深,未經釋明。

頃聞該案業經特院審訊終結,黃案直認不諱,故於近日判決,以黃擄人勒索之罪,着處死刑。而浙省公安局人員,以黃在該管地方,亦犯有案件,仍要求移提。當經承審推事核准,惟限以一星期為限,着解回特院,以俾執行死刑雲。

上文最奇怪的部分是說綁架案發生在「民十五之秋」,即1926年秋天,其實卻發生在1927年與1928年之交,時間上相差了一年多。還有一誤是說「曾於寓所門首,一度被綁」,沿襲了「悲歌士」最早的說法,作者似未看到盧夢痕的補正,別的方面大抵沒甚差別。

最後引張元濟給丁文江的一句話為本文作結:「若輩……如有生路,誰肯為此?嗚呼!誰實為之而令其至於此哉!人言此是綠林客,我當飢民一例看,未知我兄聞之又作何感慨也!」這真是藹然仁者之言。

黃惲

責編 劉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