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博被查,吳傑被開除黨籍,王亮山、羅軍、劉智、李仁被「雙開」

2024年2月23日 21点热度 0人点赞

山東省招遠市委書記王彥博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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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市委書記王彥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彥博簡歷

王彥博,男,漢族,1972年1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海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招遠市委書記。

海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吳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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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吳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財物,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協調有關事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傑身為長期在政法院校、紀檢監察機關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公權力大肆收錢斂財。吳傑的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吳傑簡歷

吳傑,女,漢族,1963年6月生,安徽潁上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海南省臨高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海南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海南省委巡視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海南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巡視專員)。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巡視三組原組長、一級高級監察官王亮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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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巡視三組原組長、一級高級監察官王亮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亮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調整中說情干預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相關事項,違規打探審查調查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大額財物。

王亮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王亮山主動投案,具有從輕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亮山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王亮山簡歷

王亮山,男,1962年9月生,內蒙古財經學院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會計師。歷任內蒙古自治區紀檢監察五室副主任、主任,自治區紀委宣教室主任、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一級巡視員等職。

河南省許昌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羅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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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紀委監委對許昌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羅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在黨內搞團團伙伙,進行非組織活動;漠視組織原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甘於被圍獵,將手中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紀法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住房,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執紀違紀,違反工作紀律;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羅軍簡歷

羅軍,男,漢族,1968年8月生,河南淮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商丘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許昌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河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書記、副會長劉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書記、副會長劉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品、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領導幹部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作崗位分配、職務晉升、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罪。

劉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欺瞞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品、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廉潔底線失守,放棄組織原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幹部人事管理權和在政法系統工作職權或職務影響,搞權錢交易,買官賣官,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四川省紀委監委駐成都工業學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仁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監委駐成都工業學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仁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執紀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買官賣官;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仁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並移送。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四川省紀委監委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