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晨跑女孩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細節曝光,次日舉動令人發指

2024年2月21日 23点热度 0人点赞

湖北十堰,21歲女孩朱某甜在晨練時遭遇搶劫。令人發指的是,嫌犯不僅搶走了她的蘋果手機,還殘忍地殺害了她。更為可恥的是,他次日又返回現場侮辱了她的屍體。嫌犯曾因強奸和搶劫被判無期徒刑,服刑18年後獲釋。據悉,嫌犯已被執行死刑。

真是喪心病狂啊。一個年輕的女孩在公園里晨練,遭遇搶劫反抗呼救竟被被滅口。女孩被殺後,嫌犯竟然連屍體都不放過,這是何等的殘忍和無恥。嫌犯不僅傷害了女孩的家人和朋友,也挑戰了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

2021年11月1日,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湖北十堰竹山縣的女孩朱某甜像往常一樣,踏上了家附近的南山公園晨練之路。然而,這一次,她卻再也沒有回來。朱某甜的父親在發現女兒失聯後,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

父親回憶說,女兒當天早上6點就起床跑步,然後獨自一人前往南山公園爬山。早上7點41分,他與心愛的女兒通了短暫的電話。這個公園,是她晨練的常去之地,但這一次,她卻像消失在晨霧中一般,再也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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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時間到了8點20分時,他再次撥打女兒的號碼,卻得到了冰冷的關機提示。經過幾天焦急的搜尋,無果而終。在1月5日的凌晨,人們在南門山的叢林中發現了朱某甜的遺體。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張某終於落網。#21歲晨跑女孩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張某供述,那一天,他懷揣一把尖刀,悄然踏入公園,沿着步道尋覓着下手的機會。他發現朱某甜獨自在登山,於是悄悄尾隨,直至兩人到達公園的至高點。朱某甜全然未覺背後的殺意,悠然坐在石凳上,陶醉在耳機里的音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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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操起尖刀,將朱某甜挾持到平台下的灌木叢中。朱某甜驚恐萬分,她極力掙扎,並大聲呼救。張某見狀殺心頓起,凶殘地連捅數刀。在朱某甜停止呼吸後,張某無情地拿走了她的蘋果手機,轉手將其出售。

11月2日下午,張某再度回到案發現場。因為貪戀女孩的身體,他對朱某甜的遺體實施了侮辱行為。為了掩蓋罪行、逃避制裁,他將作案工具一一收拾進塑料袋,然後下山丟棄在河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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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張某在案發前曾因犯下搶劫、強奸等罪行被判無期徒刑,經過18年的實際服刑後獲得自由。然而,令人震驚的是,他剛剛解除5年的管教期,便再次犯下了這起令人發指的案件。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張某經過18年的牢獄生活,竟然沒有絲毫悔改。出獄後就重操舊業,他不僅搶走了女孩的手機,將其殘忍殺害,竟然喪心病狂的侮辱了她的屍體。此賊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那麼,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首先,張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張某以非法占有朱某甜的財物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其蘋果手機,其行為應當按照搶劫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張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張某搶奪手機後,為了滅口將朱某甜殺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其在搶奪手機時,遭遇反抗將女孩殺害,則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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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張某還構成侮辱屍體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張某實施了搶劫和殺人行為後,依然沒有放過被害女孩,竟然喪心病狂地侮辱了其屍體。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及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張某判處死刑。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經最高院死刑復核庭核准,張某已經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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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永遠不會缺席。對於該案的處理結果,家屬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告慰。可是,無論如何單純可愛的朱某甜再也無法回到父母的身邊,再也不能在公園里晨跑,她的生命卻被永遠定格在了21歲。

有人對張某的無期徒刑只服刑18年就出獄表示不滿,他認為像張某這種屢教不改的壞人,怎麼可以輕易放出來呢?有人建議,對這類人應該實施化學閹割,以絕後患,否則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會繼續危害他人。對於此事,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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